Line分享
百萬現金不是夢! 中市抽百萬現金旅遊活動邀您來台中樂藝夏!

消費台中,百萬圓夢!由台中市政府舉辦「台中樂藝夏 百萬旅遊瘋」活動起跑囉!8月1日起至10月31日凡在台中市消費滿3000元,即有機會抱走百萬現金,市府歡迎全國民眾相約來逛盡台中,抽百萬!

  市府經濟發展處長朱蕙蘭表示,「台中樂藝夏 百萬旅遊瘋」,活動期間為9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止。抽獎活動分為三次辦理,第1次抽獎為9月5日(截止收件日為8月31日止);第2次抽獎為10月5日(截止收件:9月30日止);第3次抽獎為11月5日(截止收件:10月31日止),未得獎之信件將累積至下一次再行抽獎。

  參與抽獎條件:自然人於9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至台中市商家消費累計3000元以上之發票(其中需含旅宿業發票),或消費累計6000元以上之發票,以上兩者均可。裝入標準信封內,填妥相關資料寄回,始得參加抽獎。

  標準信封內需放統一發票正本及填寫基本資料(1.姓名2.電話3.戶籍地址4.身分證或護照、居留證末五碼),封口黏貼妥當後,請寄至「台中郵局第330號信箱」,註明參加「台中樂藝夏 百萬旅遊瘋 收」即可。

  經發處朱處長也提醒民眾,參與活動的信封外表不得裝飾,信封內不得放發票正本、基本資料以外的資料,違者即判定為無效;所附的發票上需有台中市店家資料(含統一編號、商號、住址)即可認證。

  以下消費發票,皆不得參加「台中樂藝夏 百萬旅遊瘋」抽獎:如(醫藥費)醫院、診所、療養院;(學費、養育費)托兒所、養老院;(教育費)學校、幼稚園;(捐贈)慈善機構、政府機關、學術科技研究機構;(投資理財)基金、股票;(家庭消費)水、電、瓦斯費、 電話費、有線電視費;(交通費)汽油費、停車費、鐵路、公路車票;(其它)繳稅、彩券、儲值卡。

  市府將於9月5日抽出2名現金25萬元得主;10月5日抽出1名現金50萬元得主;11月5日抽出1名現金100萬元得主。抽獎時,若參加者的資料不全、發票未註明商家資料者,或違反規定者即喪失得獎資格,當場補抽。若發現得獎人之發票有偽造、變造情事者,撤銷其得獎資格,獎金應繳回,不能繳回者,並需負法律責任。

  抽出得獎信封後,所送之發票經律師及會計師確認無造假,後通知中獎人至市府核對中獎資格(須親自領取),中獎人資格無誤之後,確定為得獎人。

  請中獎人於期限內攜帶本人身分證(護照或居留證)正本至市府填妥領獎單,經本人簽名及市府核對無誤後即完成領獎手續。所有獎項獎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且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申報。所得的獎金超過20,000元者,市府扣取10%稅額(非境內居住之個人,扣取20%稅額)

  市府經發處也表示,活動說明未盡處以市府網站(活動網址http://59.120.88.194/millions_lottery/)公布資料為準。如有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致使活動無法進行者,市府有權視情況中止或變更活動內容。活動後所有信封及基本資料,市府將公開銷毀;仍可兌獎之統一發票,市府將轉送社會福利機構。
建立日期:2009-07-18 

新聞來源:台中市政府

網站 照片